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弘煜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702853.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02853.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5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驳回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92元,减半收取计5696元,由被告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