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鑫福锦源车辆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380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鑫福锦源车辆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0年8月22日,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鑫福锦源车辆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本案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尹波涛

审判员张萍

人民陪审员付爱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马玲玲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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