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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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 二、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