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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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嘉诚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鄂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湖北鄂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嘉诚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0月27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湖北鄂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元,由原告湖北鄂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