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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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森泽纺织有限公司 湖北银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永发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锦坤盈纺织技术开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锦坤盈纺织技术开发部与被告湖北银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森泽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永发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于2019年8月25日解除; 二、被告湖北银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森泽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永发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锦坤盈纺织技术开发部支付违约金27万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锦坤盈纺织技术开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锦坤盈纺织技术开发部负担300元,被告湖北银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森泽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永发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