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443号

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限在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登记在你公司名下的010800118-2号宗地、010800118-3号宗地、01080012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柳发奎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陈前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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