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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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443号 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限在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登记在你公司名下的010800118-2号宗地、010800118-3号宗地、01080012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柳发奎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陈前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