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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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2民终1866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建军,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同环运输有限公司,住***。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西同环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琴 审判员李志钢 审判员谭丽峰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海霞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