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蓝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蓝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20元,被告河南蓝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