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帝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08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3‰计算利息。履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86632元)。 二、被告洛阳帝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洛阳帝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200元,由被告***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帝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