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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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2019)冀0403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二页倒数第五行“19805.65元”应改为“29805.65元”; 二、(2019)冀0403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正数第十三行“19805.65元”应改为“29805.65元” 审 判 长 张 剑 审 判 员 张 毅 代理审判员 赵宁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娴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