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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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苏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共计62390元,其中1100元应当返还被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鉴定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元,减半收取6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