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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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海盐铜锣湾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Running》、《爱在每一秒》、《无所不爱》、《Shineonme》、《我的心好冷》、《爱很美》、《配角》、《你还欠我一个拥抱》、《拜拜爱过》、《夏伤》、《伤城》、《舍不得离开》、《奔向宇宙》、《Iloveyou》、《舞池谍影》、《Shake摇摆》、《娃娃脸》、《很有爱》、《信条》、《情书不包邮》、《那时的光》、《失眠书》、《彩色的黑》、《即刻出发》、《一首心歌》、《月到天心处》、《他不爱我》、《爱的魔法》、《你可以不用给我答案》、《一个人走》、《孤城》、《如果你真的爱我》、《爱的省略号》、《最初的信仰》、《GodLike》、《今夜二十岁》、《生命像块石头》、《闪耀》、《Gemefe》、《舍不得》、《Hello,hello》、《Perfectday》、《回转木马的孤单》、《与我同行》、《远走高飞》、《失眠》、《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嘎达梅林》共48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 二、被告海盐铜锣湾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44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元,由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海盐铜锣湾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