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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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辽宁立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91民初695号之一 原告: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雪雷,公司员工。 被告:辽宁立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大街600-2号2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总经理。 被告: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智慧大街6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丹,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科技开发区鞍千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丽,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立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国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冯圆圆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