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南华天龙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8)琼0271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以13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15日止,以125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31日止,以95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华天龙公司对该95000元欠款本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华天龙公司偿还后,有权向***追偿。 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款7503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以75034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欠款本金75034元,由华天龙公司偿还该欠款本金。华天龙公司偿还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6.43元(***已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68元(华天龙公司已预交),由华天龙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