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嵩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第三项; 二、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海南嵩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取得涉案房屋权属证书时止以670,25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标准向***赔偿违约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海南嵩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1213元,由海南嵩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2.5元,由海南嵩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