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丰茂运输有限公司 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七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元八角四分予以冻结或相应价值的资产(厂房、设备)予查封; 二、查封担保人贵州丰茂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豪瀚牌贵XX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正康宏泰牌贵XX挂、贵XX挂两辆重型罐式半挂车。 在查封期间,上述财产由被申请人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贵州丰茂运输有限公司各自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及毁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