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陕汽工贸有限公司
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对被申请人贵州陕汽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光环、***、***、***的银行存款一千三百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