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南川区虹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虹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汽车挂靠合同》;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虹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费7904元,并以1096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709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时止均按年利率24%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5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虹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交纳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5元,由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虹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法律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本院不予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