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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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辰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删除涉案八幅美术作品; 二、被告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辰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160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898元,被告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辰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2元。被告需承担的部分,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原告迳付,本院不再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