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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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用57485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