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龙南县龙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 二、限被上诉人龙南县龙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6990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龙南县龙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90元、一审反诉费53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02元,合计35487元,由被上诉人龙南县龙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