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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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安谷力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安谷力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粮食烘干服务合同》; 二、被告新疆安谷力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定金1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塔城储绿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30元,邮寄费300元,合计10530元,由被告新疆安谷力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