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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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庆安县广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的庆安县隆顺物流有限公司股份、庆安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庆安县广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庆旺分理处银行账号为08×××53内存款9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