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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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重庆仁丰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大足区赛维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50万元,支付利息2482500元,并以5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随本付清; 二、被告***、重庆市大足区赛维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1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确认的被告***、重庆市大足区赛维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在本判决确认的被告***250万元本金、利息和律师费301000元的债务范围内,原告***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龙越路16号附4号1幢XX房屋的188.47平方米商服用房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3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重庆市大足区赛维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