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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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1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渊。 ***申请执行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款共计人民币59860.00元,应收执行费人民币798.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将该案执行标的款57210.00元直接支付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798.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涉资金占用利息2650.00元,并书面确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2020)川3221执125号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