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2民初1304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忠林,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娇,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村民,住***。现在四川省崇州监狱服刑。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川0193民初4186号民事裁定,裁定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诉讼费缓、减、免的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树仁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东芳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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