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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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瓦尔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摩天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科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摩天电缆有限公司货款4745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未支付的货款474537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