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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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德瑞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德瑞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3万元(此后的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90元,由二被告承担14,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