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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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永昶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大亚湾永昶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539.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惠州市大亚湾永昶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不予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