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鑫添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对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梅自然资执字[2019]92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职工宿舍176.3平方米,实验室108.8平方米及硬化的水泥地面1160.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