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
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
吉林绿色天宝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冻结***或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938550元。***银行账户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账号6228480556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支行,账号62149908********;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账户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账号4110010********。冻结期限为一年。上述任一账户内冻结的存款数额满足25938550元时,其余账户存款不再冻结。

二、查封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梨树县梨树镇舍开公路西、吉林绿色天宝饲料有限公司南,面积为3148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1XXX号;查封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梨树县梨树镇舍开公路西、吉林绿色天宝饲料有限公司南,建筑面积为7882.04平方米钢结构自建厂房,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5XXX号;查封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梨树县梨树镇东平安村,面积为16757.87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吉(2018)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2XXX号;查封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梨树县梨树镇舍开公路西、吉林绿色天宝饲料有限公司南,建筑面积为1150.43平方米,总层数3层,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5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吉CG5X**黑色路虎车的车籍,允许使用,变卖需保留价款。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冻结***持有的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的29.17%股权、***持有的吉林省福田肥料有限公司的70.83%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第一项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满足25938550元时,第二、三、四项则不再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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