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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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53元,减半收取22927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6,410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预交的二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