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53元,减半收取22927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6,410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预交的二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75元,减半收取18888元,由吉林泰硕农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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