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彭通华、巫长英、彭能能所有的店面1个(产权证号19-02××9-01)所有权归买受人谢永江所有。以上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谢永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相关产权(包括水、气、电)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