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永丰县胜达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彭通华、巫长英、彭能能所有的店面1个(产权证号19-02××9-01)所有权归买受人谢永江所有。以上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谢永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相关产权(包括水、气、电)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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