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商都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商都县分公司代偿款77496.63元,并从2018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付清全部代偿款77496.63元之日止(此款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