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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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商都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商都县分公司代偿款77496.63元,并从2018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付清全部代偿款77496.63元之日止(此款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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