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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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吉林市圣鑫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24307414.8元,并承担该部分损失自2018年5月31日起的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吉林市圣鑫拍卖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吉林市圣鑫拍卖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8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888元,由吉林市圣鑫拍卖有限公司负担166504.8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负担2938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