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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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晨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晨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账号64001270100052501534内存款96625元的冻结措施。 案件申请费987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