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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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珠琳浙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珠琳浙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原告***、***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发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