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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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赔偿38594.3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4000元,共计4259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9元,减半收取2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