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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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晶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8民初4844号 原告:天津晶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赞,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松。 原告天津晶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天津晶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晶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春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韩聪聪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