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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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云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省曲靖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开户行为: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新云支行,账号为48×××58的账户中的金额人民币45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