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祥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科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龙道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市中江正红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德阳市中江正红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科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龙道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祥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