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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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瑞峰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纬医药有限公司 达州市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达州市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147.2元并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以75,14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9年4月16日起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959元,保全费1,495元,由达州市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54元,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