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054号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白塔路二段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87090009645。

法定代表人:马义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1年3月17日,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系原告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2年2月1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被告:***,男,生于1985年7月17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户住四川省江阳区。

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D。

法定代表人:赵旭,总经理。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杨媛媛

书记员陈家玲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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