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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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054号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白塔路二段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87090009645。 法定代表人:马义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1年3月17日,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系原告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2年2月1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被告:***,男,生于1985年7月17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户住四川省江阳区。 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D。 法定代表人:赵旭,总经理。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杨媛媛 书记员陈家玲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