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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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账户为55×××88内存款,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账户为02×××89内存款,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竺支行账户为43×××92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账户为45×××62内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户为62×××83内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17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账户为02×××56内存款共计180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