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账户为55×××88内存款,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账户为02×××89内存款,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竺支行账户为43×××92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账户为45×××62内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户为62×××83内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17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账户为02×××56内存款共计180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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