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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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主张的医疗费95591.81元、营养费564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56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4394元,共计181265.81元,由***赔偿; 二、临沂江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数额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临沂江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