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交运集团汶上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交运集团汶上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7118.43元、护理费10500元、误工费10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3868.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负担151元、被告济宁交运集团汶上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