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汶上县豪达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豪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宁豪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委托收益38420.96元及利息(利息以38420.9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济宁豪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由原告***负担285元,由被告济宁豪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1元(原告已预缴的部分,待执行时一并结算),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原告济宁豪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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