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6民初1394号 原告: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冠军,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震球,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兴濂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魏晋 书记员於峰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