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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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东营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4246153.85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63元,由原告***承担22035元,被告东营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712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1462元,被告东营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53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东营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