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东营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1087.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原告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